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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报(第二期)
作者:足球365在线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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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

    4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祖锋,副主任郝辰锁、张进凯、张志辉、张彦明,秘书长刘振水和委员出席会议。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李小平,县委副书记张金锁参加会议。检察院检察长焦朝坤,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部门、法院负责人以及人大有关科室和各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赵祖锋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县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人事任免办法、常委会组成人员守则等有关工作制度;审议通过了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并举行了向宪法宣誓仪式;印发了《关于省市县乡四级人大代表开展“争当招商引资排头兵”活动的通知》;会议还通过了其它事项。

    李小平在讲话中对新任命人员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殷切希望。他指出:一定要充满自豪,不负重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良好的业绩回报组织信任、群众支持;一定要胸怀大局,精诚团结,识大体、顾大局,坚定维护县委权威,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发展战略、中心工作、重大决策必须坚决执行,确保政令畅通;一定要依法行政,接受监督,敬畏党纪国法和人民群众,自觉置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主动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执行人大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办理好人大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一定要学习创新,增长才干,在学习中开阔视野、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创新思路,以丰富的学识和过硬的本领,做好各自工作;一定要廉洁勤政,为民服务,模范遵守准则、条例等各项廉政规定,以过硬的政治素质、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新一届县政府清正廉洁、勤政为民的良好形象,为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提升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赵祖锋讲话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一届人大常委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接受人民监督“三条原则”、正确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人事任免“三项权力”、突出抓好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民生关切问题解决、代表作用发挥“三个重点”,把准人大工作方向、理清人大工作思路、创新人大工作方式,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与县委、“一府两院”及各部门、各单位同心同步同向,精确发力,真抓实干,把全县每一项工作做实做好做精,打造工作新亮点新业绩。县人大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以及机关同志要加强学习,提升本领;要牢记使命,履职尽责;要严守纪律,塑好形象。新任命的同志要牢记宗旨,恪尽职守,带好队伍,干好工作;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严于律己,廉洁从政,打造全县良好政治生态,共同开创我县更加美好的明天。

 

宁晋县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

(2017年4月26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2017年,是全县深入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小康的重要一年,是新一届人大的开局之年。县人大常委会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系列新要求,紧紧围绕县十一次党代会和县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增强人大工作实效,为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宁晋,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一、服务大局,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围绕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一府两院”工作顺利开展和重大民生问题改善,坚持“寓支持于监督之中”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精准发力,着力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围绕重点工作开展监督。紧扣县委“百日招商大会战”、“跨越提升年”等决策部署,听取和审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美丽乡村、现代农业等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就我县园区建设、创优营商环境、城建重点工程进行专题调研视察或评议询问,推动全县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2、围绕民生关切开展监督。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教学与学校建设、医疗卫生和医院建设、道路交通、社会保障等热点问题,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切实加大监督力度,督促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善作善成、久久为功,增进民生福祉,激发社会活力。

    3、围绕法治建设开展监督。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关于社会治安情况的报告,县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和检察院关于职务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县更好贯彻执行。全面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水平,推动备案审查工作扎实开展。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进一步加大重点信访事项督查督办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4、强化多种监督方式运用。一是坚持专项工作报告满意度测评制度。修改完善《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实施办法》,开展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二是实行深入一线调研、组织代表旁听庭审、邀请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等活动,增强监督工作针对性;三是继续发挥跟踪监督、连续监督作用,推进问题解决;四是选择1—2个“一府两院”组成部门或科室所站开展工作评议,加强对任命干部及其所在工作部门的监督,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职为民;五是选择群众关注度高的工作开展专题询问,增强职能部门的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二、紧扣中心,着力行使好决定任免权

  严格按程序办事,依法做好决定、任免工作,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全县人民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确保党委人事安排的顺利实现,从组织上保障国家机关正常运行。

  5、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坚持“抓大事、谋关键、议重点、求实效”的原则,围绕县委重大决策和“十三五”规划的有效实施,对事关我县改革发展的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常委会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质量和水平;完善相关制度,做好决定后的跟踪督办落实工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计划、财政预决算监督审查力度,确保全县计划财政目标如期实现。

  6、依法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任免地方国家工作人员的有机统一,确保县委人事安排意图的实现,保障县级国家机关正常运行。落实好向宪法宣誓制度,进一步增强被任命人员的宪法观念和责任意识、公仆意识。

     7、积极参与助推中心工作。在做好人大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并圆满完成县委安排的招商引资、重点项目、城建重点工程及分包乡镇等中心工作,倾力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重点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多措并举,着力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认真实施《代表法》,密切与代表的联系,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积极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着力增强代表工作活力。

  8、加强代表履职学习。健全代表学习培训机制,采取专家授课、以会代训、外出交流等多种方式,精心组织新一届代表履职培训,提升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

     9、加大建议督办力度。健全完善建议办理和督办落实机制,把办理代表建议与做好监督工作结合起来。选择综合性强、涉及面广、问题反映比较集中的代表建议,由常委会领导牵头进行重点督办。督促“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努力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在提高解决率上出实招,切实增强办理实效,提高办理质量。

    10、组织好闭会期间的活动。进一步密切常委会组成人员与代表、代表与群众的联系,围绕全县工作大局,适时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谋划开展“双联双评双建”(即: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代表评议部门、选民评议代表,人大代表建言献策、建功立业)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发挥代表模范引领作用,努力在全县改革发展中发挥最大正能量。

    11、保障代表履职条件。进一步加强“代表之家”阵地建设。建立健全代表联络和网络平台建设,认真实行代表履职登记卡管理机制。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进一步探索建立代表述职考核、进出机制,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认真贯彻《代表法》,保护代表的合法权益。

    12、加强对乡镇人大工作的指导。继续邀请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人大常委会议、参加人大活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省市文件精神,指导乡镇人大完善相关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依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四、提升能力,着力推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准确把握人大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工作定位,创新履职思路,深入改进作风,着力提高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

  13、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牢牢把握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请示报告制度,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宁晋法治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

    14、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人大干部学习计划,采取集中学习、对标学习、外出参观等形式,深入开展“传帮带,结对子”等活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市县重大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加强宪法法律和人大业务知识学习,着力提高依法履职、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5、健全完善组织机构。理顺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法,健全内部协调工作机制,强化制度执行力,不断提高工作效能。

    16、加强作风纪律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断巩固“三严三实”、“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成果,积极开展“走新路、有作为、创亮点、守底线”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修订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的意见和机关管理等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人大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狠抓制度落实,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人大机关良好形象。   

 

宁晋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号)

 

    宁晋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经过审议,表决通过,

    决定任命:

    吕立科同志为宁晋县公安局局长;

    曹建生同志为宁晋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存国同志为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康宁同志为宁晋县财政局局长;

    刘立新同志为宁晋县监察局局长;

    白志芬同志为宁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赵国卿同志为宁晋县宗教局局长;

    张建军同志为宁晋县司法局局长;

    张志峰同志为宁晋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康宝山同志为宁晋县民政局局长;

    刘立博同志为宁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京彩同志为宁晋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蔡同江同志为宁晋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存华同志为宁晋县农业局局长;

    郭金旺同志为宁晋县商务和粮食局局长;

    张哲同志为宁晋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刘英杰同志为宁晋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奎彬同志为宁晋县审计局局长;

    石双录同志为宁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马建平同志为宁晋县统计局局长;

    董增强同志为宁晋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文栋同志为宁晋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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