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
宁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0年9月7日举行第二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朱凤山,副主任范风起、黄景洲、张济朝、陈国义,秘书长刘振水和委员共24人出席了会议(因事因病请假3人)。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陈冰、检察院检察长许世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法院负责人和各乡镇人大主席(西城区人大联络组长)以及人大机关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济朝主持。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2010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1-6月份执行情况的报告情况的报告(测评结果为满意);听取并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关2009年度财政决算和2010年度财政预算1—6月份执行情况的的报告,县政府关于200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及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票决结果均为满意),决定批准2009年度财政决算;会议还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关于批准宁晋县2009年度财政决算的决议
(2010年9月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宁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财政局局长邢怀恩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张炜生受县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决定:批准宁晋县2009年度财政决算,批准县财政局局长邢怀恩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9年度财政决算的报告。同时,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审计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
宁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白志芬同志
辞去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决定
(2010年9月7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白志芬同志提出辞去宁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第四十一条的有关规定,县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白志芬同志辞去宁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宁晋县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宁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22号)
宁晋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9月7日表决通过,决定任命:
靳纪宁同志为宁晋县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白志芬同志为宁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军华同志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芬霞同志为民政局局长;
曹国强同志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京彩同志为商务局局长;
赵存国同志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国华同志为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志军同志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献宏同志科技局局长职务;
王芬霞同志商务局局长职务;
李妍慧同志民政局局长职务;
张培建同志监察局局长职务;
梁入波同志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赵存国同志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职务;
李军华同志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赵志军同志文化体育局局长职务;
张国华同志交通局局长职务。
宁晋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出席、缺席、列席人员名单
(一)出席:
主 任:朱凤山
副主任:范风起 黄景洲 张济朝 陈国义
秘书长:刘振水
委 员:李立田 娄怡青 杨清江 赵 辉 李京海
李双锁 高计昌 赵庆华 王 娜 刘雪敏
张素彩 单福良 刘建华 牛兰福 贾二英 郭国起 计焕苗 郝素芳
(二)缺席: 鲁学志 潘明东
(三)列席:
陈 冰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许世峰 县检察院检察长
邢怀恩 县财政局局长
魏宝红 县发改局局长
张炜生 县审计局局长
李春香 县法院副院长
董春风 凤凰镇人大主席
李文翠 贾家口镇人大主席
赵 武 耿庄桥镇人大主席
李文果 换马店镇人大主席
张志国 纪昌庄人大主席
贾现生 侯口乡人大主席
陈江华 北鱼乡人大主席
张书林 东汪镇人大主席
郭志年 西城区人大联络组长
刘合方 河渠镇人大主席
宋增起 大陆村镇人大主席
申立强 四芝兰镇人大主席
李建平 唐邱乡人大副主席
段建波 苏家庄镇人大副主席
宋建伟 北河庄镇人大秘书